涉外商業單據認證是指應進口商或信用證的要求,貿促會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涉外商業單據予以審核并認證。
商業單據認證是貿促會對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經貿經營權的企業以及檢驗機構、保險公司、外運公司等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用于出口結匯的商業單據進行認證。
由貿促會認證的商業單據包括商業INV、提單、商業數量及重量證明、各類運輸證明及單據、裝箱單、檢驗類證明(由具備出證的專業檢驗鑒定機構所出具)、屠宰證、保險單(由保險公司出具附有保險條款的正式保險單)及其他用于結匯的商業單據。
領事加簽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構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由于領事認證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將其比喻為發給涉外文書的“簽證”。
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機構認證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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