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使館在辦-理藥品、**器械、**、化妝品類的文件時,需提供生產許*可*證、銷售證/書、GMP證/書、營業執照、授權書、產品承認說明。
送科威特使館的產地證及Invoice的領事認證需提交白色產地證;送敘利亞駐北京使館的領事認證的產地證及Invoice上須加打“貨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說明。
辦-理泰國領事認證的涉外商業文件需附有泰語譯文。
巴西駐華使館明確劃分領事認證業務受理領區
巴西駐華使館告,即日起,江浙滬皖魯五省出具的文書送巴西駐上海總領館認證,閩粵桂瓊湘滇貴七省出具的文書送巴西駐廣州總領館認證,使館不再認證來自上述區域的文書。望廣大企業遵照執行。
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機構認證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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