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認證: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利比亞
下列使館要求認證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使館要求商業單據需做成商業證明書再送交使館認證: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使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使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下列使館要求提供復印件: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隨著出口主體多元化,貿易方式多樣化和單據形式種類復雜化,為了維護廣大申請單位的切身利益,減少貿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將價格類、特殊商業INV等單據(證)劃歸以商事證明方式予以認證。
涉外商業單據 主要包括:
1、商業INV(限于L/C結匯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諾性、性”條款);
2、重量單;
3、裝箱單;
4、提單;
5、各類運輸證明(如船證明等);
6、保險單;
7、其他用于結匯的單據或票據;
一、領事認證的定義
領事認證是領事認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國外有關文書上**一個印鑒、簽名予以確認的活動。
二、領事認證的目的
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外領事實踐,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我國出具的文書能在其他國家境內得以承認,不會因懷疑文書上的印鑒、簽名的真實性而影響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國領事認證發展
領事認證是世界各國為了相互便利文書往來而在領事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國際慣例。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領事認證工作得到充分發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領事司為中心的國內外多層次認證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總體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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