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國駐華使館或駐內地及港澳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徑在我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使用,無須辦-理中方領事認證。
外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對有關文書的要求.
(一)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或單據有不同要求,當您在向涉外公證處提出辦-理公證/書的申請時,應先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公證機構準確出證。
(二)各個國家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如意大利要求結婚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證/書2個月有效,奧地利要求未刑公證/書1個月有效,等等。鑒此,請您根據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領事認證,并在辦-理后盡快使用。
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機構認證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是否可以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
不可以。**先,外國駐華使館或領館只能確認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其次,外國駐華使領館沒有我國內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涉外文書必須先經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認證,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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