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駐外領事不掌握國內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原則上不受理國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文書的認證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正常程序補**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的認證手續。
一些領事認證的個別要求:
*巴基斯坦領事涉及金額的商業文件不予認證;
*哥倫比亞領事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執照一起認證;
*科威特領事要求Invoice必須與產地證及白色產地證一起認證
藍色產地證必須與白色產地證一起認證
*利比亞領事單認產地證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額收費;
*印度尼西亞領事在辦-理藥品、**器械、**、化妝品類的文件時,需提供生產許*可*證、銷售證/書、GMP證/書、營業執照、授權書、產品承認說明;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領事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領事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領事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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