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領事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簽章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簽章,而后外國駐華領事館再確認簽章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館簽章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館簽章,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館簽章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認證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領事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簽章流程
步
部分文件先經過中國國際商會和各地公證處的審核簽章,商會和公證處審核商業資料上的印章或者簽字,審核后并由國際商會和公證處出具證明書(樣本見本站內)或者公證/書(樣本見本站內),并且證明書上有公證員的簽字及國際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
步
將帶有國際商會或者公證處公證員簽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認證司,由領事館司簽章對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及簽字進行簽章,在簽章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認證司授權人簽字(備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領事館簽章的話,到此步驟就簽章結束的話,稱為外交部單簽章,部分國家部分文件辦-理外交部單簽章即可使用)
步
文件由外交部認證司簽章出后,送去各國領事館或者領事館簽章,由各國領事館簽章外交部認證司的印章及簽字。(到此為之稱為領事館雙簽章)
第4步領事館簽章結束后,再按上列順序逆向轉遞。至簽章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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