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館機構簽章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簽章,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簽章。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簽章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不辦-理外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簽章。
是否可以只辦-理外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簽章,而不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
不可以。**先,外國駐華領事館或領事館只能確認中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其次,外國駐華領事館沒有我國內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涉外文書必須先經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館簽章,而后外國駐華領事館再確認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
涉外公證/書必須辦-理領事館簽章嗎?
一般情況下,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事館簽章。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數國家對我國文書免除領事館簽章。美國、法國等國免除我國部分種類文書的領事館簽章。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仍堅持要求文書辦-理領事館簽章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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