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需簽章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簽章的份數。
簽章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簽章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領事簽章的費用
1.一般情況下,辦-理領事簽章所發生的費用由我司先行墊付,待簽章文件寄回,再據實結算。對于有不良記錄(結算不及時等)的合作伙伴,則應預交辦-理費用。
2.已送進領事進行簽章的文件或單據,申請單位發現錯誤要求退回的,須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撤單申請,貿促會可以幫助及時追回,但其已發生的費用,申請單位必須承擔。
3.由于各個國家領事的規定、收費及注意事項時有調整,所以辦-理領事簽章的費用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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