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雙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雙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認證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領事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問:什么是涉外商業單據雙認證?
答:涉外商業單據雙認證是指直接在涉外商業單據上加蓋貿促會單據雙認證章。
問:涉外商業單據雙認證的范圍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業INV、裝箱單、重量單。
問:涉外商業單據雙認證的辦-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寫“涉外商業單據雙認證申請表”,并加蓋單位章,申辦人簽字。
2)提供需雙認證單據的正本及復印件,以及真實、有效的佐證材料。
商業INV的雙認證一般需要:出口報關預錄單原件或報關單原件、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證復印件。
裝箱單、重量單的雙認證一般需要: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單復印件。
涉外公證/書必須辦-理領事雙認證嗎?
一般情況下,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事雙認證。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數國家對我國文書免除領事雙認證。美國、法國等國免除我國部分種類文書的領事雙認證。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仍堅持要求文書辦-理領事雙認證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雙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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