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托等,因此,在申辦國內使館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后再申辦使館認證。
涉外公證/書的格式.
根據我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及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相關外文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申辦使館認證,也不能送往國外使用。
卡塔爾、科威特(同時認證白色產地證)、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伊朗、利比亞使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認證。
秘魯使館要求認證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埃塞俄比亞 、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使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伊朗、意大利使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們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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