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認證是指一國外交、大使館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關的**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許多人需要到國外使用國內有關機構出具的文書,卻不知道要辦-理大使館認證,結果往往是無功而返。舉個學生出國留學的例子。根據國際慣例,一般情況下,出國留學前,需要申請留學簽證。為此,申請人要提供包括出生、無犯罪記錄、學歷、學位、成績單等很多證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著這些材料去大使館申請簽證,往往會被大使館以有關材料未經大使館認證為由而拒簽。這時候,就需要為這些材料辦-理大使館認證了。
下列大使館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大使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認證: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利比亞
下列大使館要求認證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大使館要求商業單據需做成商業證明書再送交大使館認證: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大使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大使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不予認證的規定.
大使館認證是外交或大使館機構以國家名義進行文書推介和確認的活動。因此,當您的文書中有違反我國及文書使用國法律法規,損害我國主權和尊嚴及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時,認證機*關有權不予認證。同時,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單據等不符合《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時不予認證。關于大使館認證的相關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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