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雙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雙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的雙認證。
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客戶根據本國的法律或規定要求中國外貿公司、出口企 業提供的涉外商業文件或單(如原產地證明書、商業INV、提單、裝箱單、保險單、合同、營 業執照 等),需經中國外交部和外國駐華領事辦-理領事雙認證。根據廣大外貿公司和企業的 申請,可以為他們代理申請涉外商業貿易文件或單證的領事雙認證業務。
領事雙認證的目的:
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哪些國家和地區需要辦-理領事雙認證?
目前,要求領事雙認證的國家和地區主要集中在南美、中東、非洲等國家和地區,另外一些歐美國家也正加入到這一行列中來。主要國家有阿根廷、埃及、墨西哥、沙特、阿聯酋、阿曼、巴西、科威特、秘魯、伊朗、印度、俄羅斯、卡塔爾、玻利維亞、希臘、波蘭、哥倫比亞、伊拉克、泰國、菲律賓、厄瓜多爾、約旦、利比亞、土耳其、巴基斯坦、緬甸、智利、委內瑞拉、敘利亞等。
澳大利亞領事審計報告雙認證辦理詳情、澳大利亞領事審計報告雙認證辦理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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