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章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蓋章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謂使館蓋章,是指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加以蓋章,確認和證明單據文件上的**一個簽字、印章屬實。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它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使館機構加以蓋章,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通過使館蓋章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屬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不致因進口國有關機構懷疑單據文件的真實性而影響該單據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使館蓋章(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使館機構或法律授權機構通過確認公文書上**終簽署人身份及其簽字和印章屬實來證明文書可靠性的活動。辦-理使館蓋章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使館蓋章主要包括民事蓋章和商業蓋章,民事蓋章,如出生、學歷、收入證明等;商業蓋章,如產地證明、形式InvioceOICE、提單、保險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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