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A:各類涉外商業單證,如:原產地證、商業INV、 提單、檢驗證明、船證明等;
B:與涉外商事活動相關的各類文件,如:合同、報關單、授權書、營業執照、資信證明、投標文件等。
問:什么機構可以代理領事雙認證業務?
答:我司利用自身的網絡和專業優勢,且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以出簽迅速、便捷的工作風格為出口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贏得廣大出口企業的和歡迎。
文件要求:
1、下列領事要求所有雙認證文件一式兩件: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烏茲別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領事留底(不收雙認證費)
2、下列領事要求提供雙認證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份數如 下表:
埃及、也門、伊朗、、印尼、老撾、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亞、盧旺達、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亞、印度 以上國家提供一份復印件
剛果共和國 提供二份復印件
阿聯酋 提供一份(產地證) 復印件 提供二份(CI) 復印件
利比亞 提供四份復印件
目前,在我國辦-理涉外文件的領事雙認證還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辦-理雙認證,確認我國公證機*關或某些特定機*關的簽章屬實,然后送到領事辦-理領事雙認證。由于出口企業的領事不在同一地區,不同國家的領事又有不同的要求。給我國出口企業辦-理領事雙認證帶來諸多不便。為了給出口企業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開展了代理領事雙認證業務,并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素以出簽快速、質高方便的工作風格為出口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贏得廣大出口企業的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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