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國內領事簽章中的“單簽章”,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簽章后,文書使用國告知,無需辦-理該國駐華大使館的領事簽章,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這通常被叫做“單簽章”。
2.國內領事簽章中的“簽章”
所謂“簽章”,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簽章后,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大使館的領事簽章,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這通常被叫做“簽章”。
3.如何知道要辦-理單簽章還是簽章
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有關駐華大使館和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辦-理單簽章或簽章。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規定,CCPIT簽章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簽章,要做成證明書的形式來簽章。
領事簽章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簽章,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簽章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簽章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簽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簽章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簽章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大使館簽章三個簽章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大使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領事簽章的申辦手續一般是企業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經貿促會或其它公證機構簽章后再由外交部領事司簽章處簽章,**再送相應的駐華使(領)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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