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家常見的詞:大使館加簽、領事加簽、大使館加簽,大家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同一表面意思。
加簽:是由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對出口商用于通關結匯以及其他用途的各類商業單據和文件就其單證文件上的印章、簽字屬實進行確認和證實。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為了辦-理進口手續以及**交易行為或貿易文件的真實性,從而實現交易的安全,減少風險,維護自身的權益,進口商根據本國的法律或有關規定,要求出口國的專門機構對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業文件或商業單據(一般是商會組織)加以加簽,這一做法已成為國際慣例。
所謂領事加簽,是指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加以加簽,確認和證明單據文件上的**一個簽字、印章屬實。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它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領事機構加以加簽,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通過領事加簽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屬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不致因進口國有關機構懷疑單據文件的真實性而影響該單據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提交需加簽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加簽的份數。
加簽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加簽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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