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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提交簽章的外貿單據(jù)應屬于單據(jù)簽章業(yè)務范圍,單證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清晰、準確, 應連同原產地證明書一起申辦, 同時并提供有關依據(jù),如信用證、報關單、合同等相關依據(jù)。通常需要貿促會簽章的對外貿易單據(jù)如下:
1.商業(yè)INV(企業(yè)須提供報關單原件。如暫時無法取得報關單原件,須提供報關單預錄聯(lián), 并向貿促會出具保函)
2.裝箱單
3.提單
4.船公司證明
5.運費Invoice
6.保險公司出具的商業(yè)保險單據(jù)
7.清真屠宰證明
簽章的文件種類:
通常簽章的資料有:商業(yè)INV、裝箱單、代理協(xié)議、授權書、價格單、委托信、合同、報關單、營業(yè)執(zhí)照、商檢局出具的(衛(wèi)生許*可*證證明/裝運前檢驗證/書/健康證/分析證等)、檢測公司出具的SGS、CE、ISO檢測報告等等。
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事簽章?
答: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事簽章;企業(yè)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機構申請原產地證、Invoice、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上述文書在發(fā)往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辦-理領事簽章。反之,外國有關文書在送我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事簽章。
什么是大使館簽章?
大使館簽章,簡稱領事簽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稱“外交簽章”。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簽章機構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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