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加簽”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貨物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為突破國外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司采取應對措施,免去煩鎖中轉流程,一手作;幫助出口企業辦-理“領事加簽”,使貨物順利出口。
文件需西文翻譯的領事: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烏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譯服務)
企業文件可自行翻譯并加簽,官/方或其他組織機構的文件,需翻譯公司翻譯,并應提供翻譯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委內瑞拉、烏拉圭、西班牙為上海領事辦-理,貿促會不提供翻譯服務;其他在北京領事加簽的,貿促會可代為翻譯,但要另收費,并延長辦-理時間;
* 企業只做純西文的文件加簽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譯件作為佐證材料。
文件要求:
1、下列領事要求所有加簽文件一式兩件: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烏茲別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領事留底(不收加簽費)
2、下列領事要求提供加簽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份數如 下表:
埃及、也門、伊朗、、印尼、老撾、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亞、盧旺達、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亞、印度 以上國家提供一份復印件
剛果共和國 提供二份復印件
阿聯酋 提供一份(產地證) 復印件 提供二份(CI) 復印件
利比亞 提供四份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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