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領事加簽的單證范圍:
(一)、用于通關結匯的各類單證。如:產地證、商業inv、箱單、提單、保單等;
(二)、用于國際商事活動的各類文件。如:合同、價格單、協議、營業執照、聲明、報關單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動中需要加簽的文件。
外國駐華領事辦-理領事加簽對有關文書的要求.
(一)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或單據有不同要求,當您在向涉外公證處提出辦-理公證/書的申請時,應先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公證機構準確出證。
(二)各個國家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如意大利要求結婚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證/書2個月有效,奧地利要求未刑公證/書1個月有效,等等。鑒此,請您根據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領事加簽,并在辦-理后盡快使用。
外國駐華領事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是否須中方領事加簽?
答:外國駐華領事或駐內地及港澳領事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徑在我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使用,無須辦-理中方領事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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