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加簽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加簽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加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加簽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加簽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事加簽三個加簽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事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領事加簽的申辦手續一般是企業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經貿促會或其它公證機構加簽后再由外交部領事司加簽處加簽,**再送相應的駐華使(領)館加簽。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領事的領事加簽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領事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加簽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加簽,而后外國駐華領事再確認加簽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領事加簽?
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加簽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事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加簽,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辦-理領事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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