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辦-理領事簽章所發生的費用由我司先行墊付,待簽章文件寄回,再據實結算。對于有不良記錄(結算不及時等)的合作伙伴,則應預交辦-理費用。
2.已送進大使館進行簽章的文件或單據,申請單位發現錯誤要求退回的,須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撤單申請,貿促會可以幫助及時追回,但其已發生的費用,申請單位必須承擔。
3.由于各個國家大使館的規定、收費及注意事項時有調整,所以辦-理領事簽章的費用不是一成不變的。
領事簽章的概念
領事簽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稱“大使館簽章”。從廣義上來說,領事簽章是指由外交、領事機構證明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上**一個簽字或印章屬實,從而使該文件具有境處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許多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的出口企業所提供的涉外商業單據和文件,要求經該外國駐華大使館簽章,方可在進口時辦-理通關結匯手續。
如何申請辦-理大使館簽章
1.提交《領事簽章申辦表》(1)和《領事簽章申辦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經貿促會簽章的全套資料(所有的大使館簽章必須先經貿促會簽章);
3.提交需簽章的文件及其復印件二份。
4、個別有特殊規定的大使館按其特殊規定辦-理;
商會簽章至少分兩種:產地證商會簽章,這時可以在產地證第5欄加蓋個商會章。文件商會簽章,就是要做成商事證明書的形式了。大使館簽章的含義: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向中東,拉美,非洲等國這和地區的出口貿易是益增長,大量物美價廉的商品大量占入了這些國家的市場,給他們本國的企業造成的沖擊,因此這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和市場,紛紛制定貿易保護措施和產品政策,要求我國出口的貨物的有關單據必須經過其駐華大使館的簽章,方可辦-理進口該國的通關手續。常見的有阿根廷和埃及,該國就明確規定,凡是我國出口到該國的貨物,必須出具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并由其駐華大使館審核后,在證/書背面加蓋印章,對證/書加以確認,該批貨物方能順利通關。這種在有效單證上由駐華大使館簽章的做法,就叫“大使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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