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需認證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認證的份數。
認證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認證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由同口方、供貨方或生產廠家出具的檢驗證、品質證、健康證、分析讓等所涉及的產品應是非法檢產品。同時提供L/C、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為申請認證依據。
*出口企業或貨方出具的證明其產品到國內或國際標準的證明,藥品或食口衛生證明,須提供專門機構出具的佐證后方可認證。非直接用于出口通關結匯的,應一律申請涉外經貿文件證明書。
亞美尼亞大使館SGS證書加簽"招標文件領事認證、招標文件領事加簽"招標文件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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