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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貨物的票據(jù)的副本是否需要辦-理領事認證,是由文書使用國決定的。如文書使用國要求對有關票據(jù)的副本辦-理領事認證,則應按對方的要求辦-理。在辦-理領事認證前,有關票據(jù)的副本上也應加蓋出證機*關的印章。
通常認證的資料有:產(chǎn)地證、 商業(yè)INV、裝箱單、合同、報關單、營業(yè)執(zhí)照、提單、等各類商業(yè)文件送各國大使館認證加簽。
提交需認證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認證的份數(shù)。
認證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jù)(如L/C等)。
所有單證認證須在貿(mào)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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