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館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與外國經貿、文化等交流的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國門,人員交往日趨頻繁,出國探親、訪友、居住、學習、旅游、經商的人數驟增,外國來華從事經貿、文化等往來活動的數量也大幅攀升,領事認證的概念隨之深入人心,國內外領事認證量與日俱增,僅去年國內領事認證量已突破80萬份,國外領事認證量達到35萬份。在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而獨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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