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下列使館要求所有認證文件須提交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使館留底: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館留底保存。
大使館加簽的概念:
大使館加簽是指我國外交機構和/或外國駐我國使領館在涉外文件上確認我國公證、認證機 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屬實。經過認證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為文件使用國有關 當局所承認。
巴西領事認證派遣公證書、存款證明公證書領事認證、巴西領事認證、存款證明公證書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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