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現在是越來越普遍,因房子交易而引起的矛盾和爭吵也慢慢增加,有時候被人認為是有效,但有時卻被人認為無效,經常會有部分人拿著房屋買賣合同來,要求與賣房人解除他們之間的買賣合同,一般的緣由是簽訂合同的時候賣方卻沒房產證。那么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取得房產證并不是房屋買賣必要的條件,如果符合其他規定的,該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經驗總結】
1、對于買方來說,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前應當仔細核查房屋的權屬情況,尤其是應該要求出賣人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并仔細核查。
2、房屋買賣雙方就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該合同不會因標的房屋為無證房屋而無效,但因為不能取得房產證導致買方不能按約定時間辦理**手續的,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所以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即使沒有房產證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大家遇到成都房產糾紛,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履正律所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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