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審核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理領事認證時,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理。
委托代理時,申請單位應填寫《領事認證申辦表》,提交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使領館的規定要求(語言、份數、相關單據文件);
——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真實可靠、正確無誤;
——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復印件(如報關單),但不能為手寫。
——單據文件卷面整潔,文字、簽字應當清晰;印章不清、模糊,蓋倒、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
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請。
領事認證的范圍
其范圍主要有:
(1)貿促會系統所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2)由貿促會簽證機構認證的涉外商業單據文件。常見的有:商業INV、箱單、價格單、船公司證明、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
(3)根據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其它有關單據文件。
在實際業務中,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為常見的是原產地證和商業INV。
對商業單據文件(如原產地證)予以領事認證,通常在信用證中作如下規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必須由某國使館予以認證)。
認證是對公證而言。當文書在國與國之間傳遞時,為了能夠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夠被另一國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館/領事公證認證應運而生,領事認證被稱為是“為出國的文書辦-理簽證”。它涉及的方面很廣,從國內到國外,從公司的成立到解散,從人身到財產,從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館/領事公證認證發揮著特殊的積極作用。領事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公證機*關、認證機*關或者某些“相應機*關”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說的使文書發生域外效力。按國際慣例,凡涉外公證文書一般都應辦-理領事認證。
埃塞俄比亞使館認證出生-埃塞俄比亞派遣信公證使館認證-派遣信公證使館認證、埃塞俄比亞使館認證出生-埃塞俄比亞派遣信公證使館認證-出生使館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