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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需要辦-理使館加簽?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使館加簽;中國企業(yè)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fā)貨清單、形式、規(guī)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fā)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事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使館加簽。
我們的優(yōu)勢:
1.我們快速辦-理各國使館認證及產地證;
2.我們具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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