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貨物范圍
貨物進出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由發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1.質量不合格,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2.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3.錯發、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4.海關按國家規定責令退運的貨物。
退運流程詳解
1.全套單據不需預錄直接遞給負責退運業務的海關關員。
單據包括:手寫聯報關單、委托書、進口的發票,箱單、出口的發票,箱單、....退運申請、退運協議、合同、提單、提貨單等其它相關單據。
2.單據交給關員后,如果海關提出驗貨則先驗貨。驗貨結束后關員填寫直接退運....審批表提交科長、處長三級審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審批結束后,將單據分成進口和出口兩票,同時預錄。預錄時需注意貿易方式....為直接退運,征免性質為其他法定;將出口的報關單號打在進口報關單的備注。
欄里,進口的報關單號打在出口報關單備注欄。
4.刷卡待現場交單后,先申報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將放行單(下貨紙)付在進口單據上遞給負責進口退運的關員。
5.關員審單簽字以后便可放行。
注:在審批、申報進口、申報出口時海關都有可能提出驗貨,如果提出驗貨,則先驗貨。
免稅退運要求
1.一年以內出口(由報關單等單據證明)
2.提供未退稅/已補稅證明(企業所在地稅務局開具)
3.貨物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CCIC等機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