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提交的材料
①《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②《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經營者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居民身份證、護照、香港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③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包括產權證明、場地使用協議、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包括: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④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包括任職文件和個人身份證明、健康證明,個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外國或地區護照、香港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⑤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清單和工具清單;
⑥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平面布局圖和周圍環境圖(可使用圖示或文字說明);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銷貨記錄制度、食品定期檢查清理制度、臨期食品專柜銷售制度、食品退貨賠償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度);
⑧市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