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工業車輛(叉車)
1.1人員
1.1.1質量**工程師
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1.1.2技術人員
具有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其中機械、電氣專業技術人員至少各 2 人。
1.1.3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
1.1.4作業人員
修理人員不少于6人,焊工不少于2人。
1.2工作場所
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修理車間面積不小于300m2。
1.3修理設備
具有修理用地溝或者舉升設備、焊接設備、切割設備、千斤頂、充電機、輪胎拆裝工具、空氣壓縮機、吊裝設備、燃油系統清洗設備、潤滑系統清洗設備、噴油器清洗設備。
1.4檢測儀器
具有噪聲檢測儀器、制動性能測試裝置、轉向操縱力測試裝置、萬用表、踏板力計、手剎力計、氣缸壓力表、絕緣電阻測試儀、電噴車故障診斷儀、液壓系統壓力測試裝置、磁粉檢測儀 (外委的不要求)。
2.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 (觀光車、觀光列車)
2.1人員
2.1.1質量**工程師
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1.2技術人員
具有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其中機械、電氣專業技術人員至少各2人。
2.1.3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其中持有相應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至少1 人。
2.1.作業人員
修理人員不少于6人,焊工不少于2人,電工不少于2人。
2.2工作場所
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修理車間面積不小于300m2。
2.3修理設備
具有修理用地溝或者舉升設備、控制系統編程器、焊接設備、切割設備、千斤頂、充電機、輪胎拆裝工具、空氣壓縮機、吊裝設備、燃油系統清洗設備、潤滑系統清洗設備、噴油器清洗設備。
2.4檢測儀器
具有噪聲檢測儀器、制動性能測試裝置、轉向操縱力測試裝置、萬用表、踏板力計、手剎力計、氣缸壓力表、絕緣電阻測試儀、電噴車故障診斷儀、磁粉檢測儀 (外委的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