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P54)
1.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
格的人員,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
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2.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
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
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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